為建立本行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與永續發展,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並因應國內外誠信經營規範之發展,爰參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與相關規定,訂定「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以供董事、經理人,乃至於本行受僱人作為業務執行之準繩,並依規要求所有董事及副總經理層級以上管理階層共 18 人簽署「誠信經營政策遵循聲明與落實承諾書」,確保本行所有經營決策與營業活動悉以「誠信」為依歸。且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指定董事會秘書處為專責單位,負責辦理本守則之修訂,並每年向董事會報告遵循情形。
本守則之內容涵蓋反貪腐、反賄賂、反壟斷、反托拉斯、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禁止內線交易等各面向,並研擬規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藉以強化本行董事、經理人,以及本行所有從業人員之遵法意識,防範違法不誠信之情事。如有人員涉不誠信行為或違反誠信行為情節重大者,悉依相關法令或本行人事辦法處理。
本行業依本守則第 2 條所定之不誠信行為態樣,要求各單位自評所轄業務之不誠信行為事件發生頻率與衝擊程度,凡經評估具中高度以上不誠信行為風險之業務項目,將要求該業務管轄單位於既有作業規範外,配合擬具相應之防範措施與方案,以強化不誠信行為之防堵,本年度經各單位自評之風險矩陣評估分析,各項業務之風險值均未達中高風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