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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託人就信託資金之運用結果不論盈虧,除應負擔所指定運用投資標的之國內外發行機構之各項管理費、交易費及稅捐外,並應就信託資金運用、管理,需支付予受託人之信託報酬種類如下:
- (一)申購手續費:
- 1、報酬標準:費率0%至5%。
- 2、計算方法: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
- 3、支付時間及方法:於申購時一次給付,由委託人給付予受託人。
- 4、受託人得訂定每次最低申購手續費。另依定期扣款方式投資者,由受託人按月與信託資金一併扣款。另轉換後之基金信託手續費率如高於原基金者,受託人得加收該轉換基金間之手續費差額。
- (二)轉換手續費:
- 1、報酬標準:費用新台幣300元至新台幣500元。
- 2、計算方法:於每次基金轉換時逐次收取。
- 3、支付時間及方法:由委託人給付予受託人,於辦理轉換時一次給付。
- 4、屬基金管理公司之轉換手續費,依基金管理公司規定代收之。
- (三)信託管理費:
- 1、報酬標準:年費率0.2%,最低新台幣100元。
- 2、計算方法: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乘上持有期間計算之。
- 3、支付時間及方法:由委託人給付予受託人,於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
- (四)申購時之通路服務費:
- 1、報酬標準:費率0%至5%。
- 2、計算方法: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
- 3、支付時間及方法:由交易對手或基金公司給付予受託人,於申購時一次給付。
此服務費如係已包含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將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
- (五)持有期間之通路服務費:
- 1、報酬標準:費率0%至1.5%(年費率)。
- 2、計算方法:以受託人於交易對手或基金公司之淨資產價值乘上費率計算之。
- 3、支付時間及方法:由交易對手或基金公司給付予受託人,支付方式依各基金公司而有所不同,可能採取月、季、半年、年度支付方式為之;此服務費係已包含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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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述各費用受託人得依信託資金投資幣別不同另訂標準或最低限制,並得基於成本負擔考量,隨時調整各該項報酬標準,受託人將揭示於受託人營業場所或網頁或以對帳單通知,委託人並同意該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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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國內外發行機構之各項行政、管理、投資、買賣、轉換等費用,通常係直接在淨資產價值中扣抵或隱含在買賣報價與淨資產價值之差價中,委託人於申購前應先予充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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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本契約項下信託業務(特定金錢信託)之相關交易時,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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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託人將信託資金交付受託人為投資標的之運用指示前,已確實詳閱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資料及其規定,並瞭解其投資風險:包括可能發生之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所導致之本金虧損,或投資標的暫停交易或贖回及解散、清算等風險,及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將導致信託資金全數虧損。且委託人係基於獨立審慎之投資判斷後,決定各項投資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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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信託資金運用管理所生之資本利得及其孳息收益等悉數歸為委託人所享有;其投資所生之風險、費用及稅賦亦悉數由委託人負擔,受託人不為信託本金及投資收益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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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託人已瞭解本信託資金並非一般銀行存款,故非屬受託人所投保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理賠之項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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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託人為服務委託人,所提供之基金淨值、參考匯率、參考現值等,僅供委託人參考使用,上述相關資料概以國內外發行機構公告或事實發生者為準,委託人不得就受託人所提供之參考資料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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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委託人應自行了解判斷,國內外有價證券之申購、轉換、贖回等實際交易生效日,可能因國內外非營業日、個別基金規定等作業因素而遞延,受託人不就上述之遞延因素或告知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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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受託人不保本、不保息及不保證最低收益率;投資定有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其最大可能損失在最差情況下,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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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委託人已確實瞭解從事之交易,若涉及國內、外各基金公司公開說明書規範之短線交易時,基金公司將有扣收買回費用及保留拒絕交易申請之權利, 基金短線交易之認定標準及贖回費用收取之最高比例規定,由基金公司訂定之並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委託人於投資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委託人同意若涉及上述交易時,受託人將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委託人相關資料予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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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幣信託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國內基金NTD10,000/境外基金NTD30,000,外幣信託國內及境外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USD2,000(或約等值外幣),定期投資最低申購金額為NTD3,000或USD200(或約等值外幣),惟國內、外有價證券發行機構或本行投資方案另有最低投資限額規定者,依其規定﹔受託人得對於本信託業務訂定或修正其相關最低金額標準或作業規則,通知委託人或公告於受託人網站或營業處所,委託人並同意遵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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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富貴傳家扣扣樂基金專案】特別說明:
- (一)委託人同意參加 貴行【富貴傳家扣扣樂基金專案】,並於首次扣款時一次繳付信託手續費(境外50%/國內40%),以享有上列投資標的免再繳信託手續費優惠至該投資標的全部贖回止。
- (二)倘因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無法扣款(包括但不限於委託人基金全部贖回、基金清算而委託人拒絕轉換或法令變動),委託人即喪失免再繳信託手續費之優惠,並不得要求返還已交付之信託手續費。
- (三)委託人得變更每月扣款金額,惟變更後之扣款金額不得高於首期扣款金額。
- (四)委託人享有轉換免手續費權利,但基金公司有收取轉換費用規定者,從其規定。
- (五)委託人不得將前述享有免再繳信託手續費優惠之權利轉讓予其他第三者。
- (六)委託人同意信託金額及信託手續費以授權扣帳方式,在信託期間內於每月指定扣款日期,由 貴行自約定之帳戶進行自動扣款轉帳付款作業,以投資上列投資標的。
- (七)委託人同意每月僅可就1、5、6、10、15、16、20、25、26日擇一日扣款,若該月原約定扣款日未扣款成功,可變更扣款日,惟該月仍僅可扣款一次,若該月已扣款一次,委託人欲變更扣款日期時,須於次月未扣款前進行變更扣款日期之交易。